第一項要注意的是,除了自己或配偶設籍外,另外一個可以的是未成年子女(即未來18歲的子女),只要小朋友長大成年,就無法適用此情況哦,而且需要連續滿6年的情況才可以
你個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6年前未適用過此優惠,注意,這裡是 and,所以如果你個人未使用過,但配偶有使用過,這樣子就無法適用,但如果夫妻已經實質分居(所得稅申報已獨立報稅),那你個人還是可以使用此優惠
★時間認定為: 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★四百萬免稅額外,可額外繼續列舉成本(ex:仲介服務費發票、裝潢發票做成本認列!!)
原房地取得費用是指你原本的房屋,當時在購買時其實是要付相關的費用, 例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、履約保證費用等,只要你有留收據或發票,都可以拿來做為費用抵扣
另外,你原本的房子也會有裝潢, 所以取得房屋後非2年內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亦可以納入費用,這句話有點難懂,我們換句話說,你房子的釘天花板、固定住的廚具、固定住的櫥櫃、管線費用都可以納入抵扣,但是像一些動產就對不能納入抵扣, 電視、冰箱、冷氣、清潔費等都不算
有一個重點,你在持有房屋時間的稅賦(地價稅、房屋稅)、銀行貸款利息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,是不能納入費用中抵扣,按政府說法這個是持有房子使用費用,本來就應該繳納,不能變成你買賣房子的費用來做扣除
轉移成本是指你本次賣掉房子時所發生的費用,這一些都可以當為你的成本來進行抵扣,有二種方式計算:
實支付付:如交易房地所支付之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,都可以做為成本來抵扣,當然這也都需要有相關的收據、發票做為憑證
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、土地情形
那你可能會問,但有時候賣房子並不是我自己願意的,難道我也要繳到 45% 或 35% 的高額稅率嗎?不用的,因為政府幫忙留了一扇門,只要是你屬於非自願的情況,那在2年內買賣房屋,可以適用 20% 的稅率,那什麼叫非自願性呢?
參考網頁 : https://www.beurlife.com/2020/11/house-land-tax-calculate-to-save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