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有管理組織 : 上班時間
管理基金
管理費每月共計 (單坪 /月 ) +機車位 +汽車位 /每期共 個月
□自來水 □獨立電表 □天然瓦斯 □桶裝瓦斯
持有期間是否更新過管線
隔壁鄰居背景 :
附贈物 : (針對附贈物,賣方是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喔!)
停車位 : □獨立權狀 / □使用證明 / □公設持分
滲漏水情形 : 壁癌 / 水痕 / 滲漏水 位置紀錄
目前是否有租賃情形 (租金 / 租期 / 租客背景 / 繳款是否正常)
目前是否有第三人無權占用
目前是否有出借情形
是否有增建/違建 (有無建管處通報拆除紀錄)
同樓層或上下樓層 是否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 (運轉時會有異音,須告知)
是否有火災警報器或消防設備
是否曾發生過火災或人為破壞造建築物損壞
是否做過氯離子含量檢測、輻射屋檢測
是否有鋼筋外露或水泥塊剝落
是否有鄰居糾紛 (損鄰)
現況是否有龜裂或傾斜
土地是否有租賃或被他人占用
是否有界址糾紛
是否為吉屋出售 (標的物內有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,買方得逕行解除契約,甲方無條件返還價款)
是否有拆除重建或禁建或糾紛
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
是否為山坡地住宅社區
頂樓是否有基地台設備
漏水解釋 :
依民法第365條規定,若能證明漏水情形為前屋主出售房屋時即已存在,前屋主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。買方必須在交屋5年內期間主張,且依發現房屋有瑕疵時,要盡速通知前屋主,通知後六個月內要向前屋主主張請求修繕、減少價金等。